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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0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是由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  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参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5号)第三章第八条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申请条件。

 1.本科生申请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年成绩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1/3。

 (2)生活俭朴,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3)没受过任何处分。

 2、研究生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考核考试成绩合格。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没受过任何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3、奖励对象和标准

 本科生奖励对象和标准:生命科学学院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共计20人,每人次4000元。

 研究生奖励对象和标准: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共计5人,每人次40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生命科学学院学院学工办)递交奖学金申请。根据评定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2.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二)凡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定。

 (三)各项推荐材料应具体、真实,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由学院追回已颁发的该项奖学金,并三年内不得申请数郜奖学金。

 (四)参评材料应为自最近一次评奖以来的表现和奖项,不得重复提供评奖材料,已获得过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的参评材料不得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参评。

 (五)生命科学学院数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1次,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奖金随学校奖学金评定时间,每年一次发放。

第四章  获奖者责任、义务及权利

 第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感恩社会,勤俭节约,再接再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七条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加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组织的参观和座谈活动;毕业时,获奖学生可优先获得在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工作的机会(视上海数郜机电有限公司的职位需求而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