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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4月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08 】

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4月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此,我院团委将在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校党委、校团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将2016年4月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通过党课考试,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的优秀团员,即2015年5月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团支部必须在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品质和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后,以团支部为单位向组织推荐。

二、学生预备党员评议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能够主动自觉地严格按照党章的内容要求自己的言行。

2、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扎实,在班级内有威信。有大局观,有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有钻研精神,并在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方面,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

4、积极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在为同学服务、学院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各方面表现突出。

5、定时以书面思想汇报的形式向党组织或其他党员,交流自己的进步和不足。

6凡受过学校、学院各种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当年内不予“推优”。

三、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导师、团支书及团支委成员、党员代表、所属党支部监督员(所属专业党支部安排不少于一名正式党员作为监督员)组成。推优小组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和培养情况,确定本次评议对象。

2、召开团员“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并有本团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推优”大会要有院团委组织部成员或党支部监督员到场记录。主持人介绍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表现情况,严格按照推优条件确定资格,并公布满足条件的评议对象名单。团员依据《学生预备党员评议标准》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要求各支部统一制作民意测评票)。投票人数至少占全支部人数的2/3,测评结果才有效。民意测评支持率达到班级总人数50%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该项工作要求导师参加,各团支部参考民意测评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及为同学服务情况,根据导师意见,上报民意测评结果及重点推荐人选(每个团支部重点推荐人选不超过2个)。

3、各团支部按要求上报测评结果,学院汇总审核。上报结果要求包含支持率过半的所有评议对象,同时按照要求名额确定重点推荐对象。各监督员将评议结果记录在学院统一下发的推优大会记录表上(需要监督员、导师、团支书签字),并与原始选票一起在推优会议结束后交到院团委;各团支部将民意测评结果表格(导师、团支书签字)于4月18日(周一)17:00前报至年级辅导员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4、院团委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个别了解等方式,初步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

5、学生党支部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6、上报学院党总支讨论研究,全院范围公示,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