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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07 】

各班级: 

     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为深入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班级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作用。认定评议小组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并将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班级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学生应做出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属实的基础上于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二、时间安排

     此次复查工作在4月25日下午下班前完成,请各班级及时将复查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各年级辅导员处,其中纸质版材料中每位班级认定小组成员都需签字。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周老师,电话:6902728。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