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学生各类奖学金、2015-2016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所有奖、助学金评定都须以《烟台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烟台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以《生命科学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在2014-2015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中必须达到良好分以上(12、13级达到75分以上,14级达到80分以上,包含75分和80分)。(国家助学金除外)
3、所有奖、助学金必须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获奖人员,不得私自调整获奖额度,一经发现,将追回发放的奖金,取消评奖资格。
二、组织领导
2014-2015学年奖学金、2015-2016学年助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由院学工办具体负责。
三、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1、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各类公益服务活动(8小时);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以位于前50%;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4-2015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1档2000元/人/年、2档3000元/人/年、3档4000元/人/年)
1、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各类公益服务活动(8小时);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所修课程(含任选课)不及格科目在2门以下;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5-2016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5000-10000元/人/年)
(1)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所修课程(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3)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年)
(1)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3,无不及格课程(含任选课)。
(3)获奖人数为年级人数的13%(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0元/人/年)
(1)无任何违纪行为;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2,无不及格课程(含任选课)。
(3)获奖人数为年级人数的3%(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每班一个)。
4、学习进步奖(200元/人/年)
(1)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含任选课)。
(五)社会奖学金
圣凯奖学金(个人奖2000-3000元/人/年;集体奖3000-5000元/人/年)、绿叶制药优秀奖学金(4000元/人/年)、于维纮奖学金(100美元/人/年)、威海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年)、济南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年)、潍坊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年)、生命科学学院校友奖学金(1000元/人/年)、大宸食品·柳尧波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四、各类奖、助学金的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含圣凯奖学金)不可相互兼得;圣凯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没有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限制,金额按半年预算发放(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另一半将在2016年上半年发放。
五、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请详见《奖、助学金工作时间表(2015年、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