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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21 】

各班级:

 

根据2014年7月10日学校下发的《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6号)文件要求,请各班级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请严格按照《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于10月7日前将新生和在校生的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并按要求整理归档相关材料,上报学院,相关电子版表格见附件;需整理归档的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公示文件;

 (4)《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其中,《调查表》、《申请表》需上交纸质版,认定结果统计表和班级公示表需发送电子版至年级辅导员处。

  2、请认真指导班级同学登录“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助学在线左下角),进行个人信息维护,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学生生日8位数字。并于10月7日前在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学院会逐一审核。

 3、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及“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的录入有两点要求:

 (1)学生家庭情况必须如实填写,不要有空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困难生认定管理系统”时,没有的填“无”,家庭住址一项按照:“××省××市××县(镇、区)××村”由大到小逐级填写。

 各班级要重点依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应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周老师(6902728)联系。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