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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8-08 】

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有考核考试不合格者;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或住宿费者;

5、不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6、超出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年限者;

7、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约为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覆盖比例约为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人数的40%。

三、评审依据

(一)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依据入学考试英语、政治、专业课5:3:2的权重比例计算排序,其中,第一志愿录取的研究生,总成绩按110%计算。

(二)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参照《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量化标准进行排序。

(三)在计算得分排序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适当考虑专业分布、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因素,综合评议确定评审结果。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具体的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受理申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办、学工办等职能部门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程序

1、申请。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向学工办提交《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不提交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评审。学工办负责对《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初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和个人申请材料,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3、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三、申诉及受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

1、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交的材料,其取得时间应为评审年度上一年九月一日至评审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

2、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3、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所在

院系

 

专业

 

学号

 

申请

等级

 

缴纳学费情况

学费

□  是

□  否

住宿费

□  是

□  否

注册

情况

□  已注册

□  未注册

入学考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复试

成绩

笔试

面试

 

 

 

 

 

 

科目

成绩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

 

备注

 

 

 

 

 

 

 

 

 

 

 

本人承诺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本人负全责。

                   申报人签字: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备注一栏可以填写入学来的表现,参加的活动,取得的荣誉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申请等级填写“一等”或“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