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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8-08 】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具体的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受理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办、学工办等职能部门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凡我院按规定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制年限内,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学校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一)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1、休学期间和退学者;超出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年限者;


    2、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有课程不及格或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


    3、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或住宿费者;不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4、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5、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或在科研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6、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学院研究生办审核盖章为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评审。学院学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分细则计算各项分值并排序;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及其它参考数据,综合评定获奖名单。


    3、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答复。


四、评分细则


     见附件: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量化标准。


五、附则


    1、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的材料,其取得时间应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


    2、在评审过程中,有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3、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量化标准


项   目

测评标准

说   明

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评价

思想政治表现

服从学院管理,遵规守纪,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中关心同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党委学工部、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种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该项由学院评价;受到违纪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所获荣誉及表彰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此奖励为非本专业领域的奖励。

厅局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学习情况

学习成绩

学位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

要求所有课程合格以上,无重修记录。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良好以上。

此项针对已经进行完中期考核者。

科研及奖励情况

论文论著

一、SCI一区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2500分;SCI二区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500分;SCI三区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800分;SCI四区和EI检索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篇300分(需提供检索证明)。

1.论文论著均以正式发表为准;

2.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前二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著作/教材者,按左栏相应档次累加。

4.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50分。

三、非核心期刊上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20分4。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书籍(200分),以第二作者出版的,每部100分。

项目课题

主持课题:国家级(5000分/个),省部级(2000分/个),厅局市(200分/个),校级(重点项目100分/个、一般项目50分)。

需提供申请表、证书原件。

奖励

在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2500分,省部级1500分、厅局800分、校级300分;参与的分别在相应层次课题分数上按照50%递减。当排名在第5名及以后的,每项加20分。

 

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1500分,实用新型专利80分,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0分

专利署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者,分数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