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具体的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受理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办、学工办等职能部门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凡我院按规定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制年限内,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学校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一)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1、休学期间和退学者;超出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年限者;
2、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有课程不及格或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
3、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或住宿费者;不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4、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5、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或在科研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6、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学院研究生办审核盖章为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评审。学院学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分细则计算各项分值并排序;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生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及其它参考数据,综合评定获奖名单。
3、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答复。
四、评分细则
见附件: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量化标准。
五、附则
1、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的材料,其取得时间应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
2、在评审过程中,有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3、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量化标准
项 目 | 测评标准 | 说 明 |
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评价 | 思想政治表现 | 服从学院管理,遵规守纪,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中关心同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党委学工部、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种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该项由学院评价;受到违纪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
所获荣誉及表彰 |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此奖励为非本专业领域的奖励。 |
厅局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学习情况 | 学习成绩 | 学位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 | 要求所有课程合格以上,无重修记录。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 |
中期考核 | 中期考核良好以上。 | 此项针对已经进行完中期考核者。 |
科研及奖励情况 | 论文论著 | 一、SCI一区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2500分;SCI二区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500分;SCI三区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800分;SCI四区和EI检索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每篇300分(需提供检索证明)。 | 1.论文论著均以正式发表为准; 2.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前二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著作/教材者,按左栏相应档次累加。 4.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
二、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50分。 |
三、非核心期刊上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20分4。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书籍(200分),以第二作者出版的,每部100分。 |
项目课题 | 主持课题:国家级(5000分/个),省部级(2000分/个),厅局市(200分/个),校级(重点项目100分/个、一般项目50分)。 | 需提供申请表、证书原件。 |
奖励 | 在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2500分,省部级1500分、厅局800分、校级300分;参与的分别在相应层次课题分数上按照50%递减。当排名在第5名及以后的,每项加20分。 |
| 专利 | 职务发明专利1500分,实用新型专利80分,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0分 | 专利署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者,分数减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