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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23 】

 根据《烟台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9]4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学院正式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分教学岗位、实验岗位、行政岗位三类岗位分别进行考核。

 第二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学科(专业)、办公室、学工团委、实验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学院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参加考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参加考核人员应根据《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岗位聘任时确定的岗位职责逐条自我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2.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岗位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各岗位自行组织)。

 3.各岗位根据学院办公室确定的“优秀”档次的数量,将本岗位各档次人员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拟定考核档次进行审核。学院办公室汇总结果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

 第五条“优秀”档次名额的确定和各岗位的考核组织。

 一、“优秀”档次名额的确定

 由学院办公室按照比例和各岗位考核人员的数量确定各岗位优秀名额(只保留整数),告知各岗位负责人。小数点后的数字各岗位逐年累计,学院按照年度在三个岗位中动态调整“优秀”名额。

 二、考核组织

 1.教学岗位

 由各学科(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述职。将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2.实验岗位

 由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组织述职,将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3.行政岗位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组织述职。将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第六条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

 2.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的;

 3.被立案审查且已停职的;

 4.经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参加考核的。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者人虽上班却经常不在岗,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故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教学科研或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或安全人身事故者;

 4.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八条达到下列条件者,原则上有资格参与“优秀”档次评选:

 1.教师上一学年度教学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

 2.教师年度内教学科研业绩或为学院发展参与管理事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3.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学院集体活动缺勤不超过3次的【上课(以课表为准)等公假除外】, 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党员参加党支部和党总支组织活动中缺勤数不超过3次的;

 5.教职工学习强国分数年度积分不低于9000分的。

 第九条人事代理人员随所在岗位参加考核,不做基数。优秀比例参照《烟台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档次人员的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9]43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14日